
上 禮拜五是polo女朋友的生日,遠在屏東當兵的polo也特地趕上來替他女朋友慶生。一伙人相約在sogo對面的錢櫃。其實,在場的我大多不認識,只是很 久沒看到polo了,特地去看看他。過去的原因還有一個,那就是現在室友的前女友也要去。他怕尷尬,特別交代我一定要過去。恩....其實大家都是成年人 了(成年人了!!!!),過去的事情也沒什麼好尷尬的啦。大家也是好聚好散,又不是因為誰對不起誰,而分開的。所以更不用覺得有什麼好尷尬的啦。哈哈,可 能我是局外人的關係,所以可以看得這麼開。若今天我是當事人,不知道還能不能這麼豁達呢??

錢 櫃那邊結束後,我,室友,室友同學跟室友的錢女友,四個人又去參加了另外一ㄊㄨㄚ。來到sogo後面巷子裡的一家bar喝酒。我說真的,我那天本來真的不 打算喝酒的。為此,我還特地騎摩托車去到錢櫃。可是,真的是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。喝完了一攤又一攤。那一天晚上的花費,已經足以供我現在近兩個月的酒錢 了。不過,那天參加的都是一些很久見的朋友,見到面的時候,心情還算蠻不錯的。也覺得這錢花的蠻值得的。
PS.今天回到家裡,看到新聞在播洪X彗。裡面說到他已經服刑七年了。時間真的過的好快。那件事情發生的時候,我還是清大大學部一年級的學生。不知不覺就過了七年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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